我省公布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1-11-12 09:08:39 星期五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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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省公布了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850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9元)。2020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472元(月平均工资为6623元)。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6元(月人均为3365元)。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2021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080元(月计发基数为6340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360元(月计发基数为753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6456元(月计发基数为8038元)。已按上年计发基数为当年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的,重新计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记者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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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唐晓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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