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为审判执行各环节划定“履职红线”
2021-10-22 17:02:49 星期五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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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0月22日电 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获悉,日前,辽宁高院出台《审判权力运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针对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从立案、开庭审理、执行等15个方面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清晰划定137条“履职红线”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权力内部制约监督闭环监管模式。

  《指引》梳理的案件审理的重要流程环节和关键节点主要包括:立案、分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类案、关联案件检索、评议案件、提交和报请讨论、裁判文书的制作、签署、校核和印制、宣判和送达、结案和归档、执行、网上办案和监管、档案查阅、流转和司法公开等。对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按照履职行为指引、履职行为红线和典型案例警示三个层面进行行权指引、红线制约和警示教育。

  在“立案”环节,《指引》规定,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履职红线”则包括,人为设置立案标准、违反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无特殊事由超过法定期限立案等情况。

  在开庭审理环节,《指引》对合议庭成员无故缺席案件开庭、庭审程序不完整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在线庭审未全程录音录像、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开庭等情况明确说“不”。

  《指引》要求,法官办案、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应当跟踪问效,实行闭环管理,监督管理应当全程留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怠于行使或者不当行使监督管理权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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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关溪涓
辽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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