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2022-07-07 08:47:39 星期四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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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诉前调解工作进行统一规范

完善诉调对接平台 畅通纠纷解决渠道

  对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在初步立案管辖识别基础上,除根据案件性质不适宜调解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以外,均由诉前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目前,我省法院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民事诉前调解程序,从人员、经费、场所、机制等方面对全省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加以保障,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诉前调解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岗位责任重大。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会签了诉前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从诉前特邀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聘任原则与程序、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考核工作、工作保障、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要求各中级、基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重点从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纪检监察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和律师中择优选聘;诉前特邀调解员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充分履行工作职责。

  诉前调解要有严谨的态度、求实的作风,不能走过场。省法院在实施意见中梳理工作流程,规定中级、基层法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将诉前特邀调解员的工作职能延伸至诉中,解决了四级法院审级制度改革背景下,中级法院一审案件数量少,诉前调解适用空间不大的问题。此外,各基层法院可积极探索诉前特邀调解员加入速裁团队,在速裁法官指导下,从事简案调解工作,使之不仅担任案件的调解者,更成为司法辅助者。

  推动诉源治理,达成定纷止争,要用灵活的工作方式,实现矛盾纠纷就地解决和前端化解。全省法院对内探索构建“诉前调解+速裁快审”工作模式;对外依托最高法院调解资源库,发挥类型化纠纷线上调解的资源优势,实现多元解纷效果。(记者 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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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关溪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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