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异地就医结算推出惠民举措
七类情况已开通免申即享直接结算服务
4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的便捷度,减轻患者的垫资负担,沈阳市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了优化调整,简化就医流程,强化待遇保障,全面提升广大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幸福指数”。
优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类别及备案管理
整合异地就医备案类型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人员两类。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我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包括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上人员须满足在备案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本人有异地居住要件或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监护人有异地居住要件。
2.临时外出人员,指除上述情况外,各类临时在异地就医的人员(含原异地转诊、探亲人员)。
备案条件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本人或监护人具有异地居住要件,未成年人投奔异地监护人的另需提供关系说明。异地居住要件是指户口或房产证或居住证,具有其中任意一种备案材料即可;未成年人是指我市参保身份为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的参保人员。
办理方式
实行承诺制办理和提供要件办理两种业务办理方式,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异地备案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1.承诺制办理:可使用承诺书代替异地居住材料。
2.提供要件办理:向经办业务窗口提供居住要件材料,经工作人员审核后现场办理。
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或使用沈阳智慧医保APP、沈阳政务服务APP、辽事通APP、盛事通APP,线上办理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2.线下渠道:可到医保中心各区服务窗口或自助一体机进行办理。
提高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住院待遇水平
开展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两城一家”直接结算服务,我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沈阳)双向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成功的,本次住院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异地住院就医,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待遇。
长期居外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备案到除北京、上海以外异地城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参保地双向同等住院待遇。
备案地就医支付比例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备案地为北京市、上海市的,即时开通备案地同等住院待遇。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要件,给予保留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否则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采用承诺制办理异地备案的,可事后补齐异地居住材料,原则上补齐要件5个工作日后,恢复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本地医保待遇。
临时外出住院直接结算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至2.5倍,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标准执行;补充险按原政策不变。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较本地就医降10个百分点。
异地急危重病就医及待遇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相关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可持报销要件回我市经医保经办机构认定后给予手工报销。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执行;在备案地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我市相应参保人员类别、相应医院等级规定执行。
2.临时外出人员(含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以外)发生的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医疗费用,按照我市急危重症门(急)诊抢救报销比例(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上述情况发生的急危重病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为基准,起付线上调2倍,报销比例不变;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比例,按照我市标准执行。
开展异地就医免申即享直接结算服务
我市参保大学生及临时外出人员在异地住院就医时,无需办理备案,免申即享自动开通直接结算服务。截至目前,我市异地就医七类情况已开通该便捷就医直接结算模式。
具体情况包括:
1.临时外出人员异地住院
2.异地急危重病住院就医、省内急危重病门(急)诊抢救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急危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辽医保发[2022]19号)文件中所列急危重病且发生治疗费用的,可直接结算。
3.大学生异地住院
4.异地5种门诊慢特病
具有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待遇。
5.异地普通门诊
6.异地药店购药
7.女职工省内异地生育住院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含计划生育)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按照我市医保待遇标准直接结算。(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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