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违法案例
黑豆芽 假白酒 危钢瓶 涉及多个民生领域 监管部门再出铁拳
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辽宁全省共办理民生领域“铁拳”相关案件819件,结案682件,移交案件25件。1月14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查处案件中的8个典型案例。
案例1
营口某建材厂销售侵权商品
案情:2021年10月,根据举报,营口市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楼邦建材瓷砖粘结剂等共计419袋,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对涉案物品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经商标所有权人(广东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涉案物品不是商标所有权人生产的商品,也未授权给他人生产和使用“楼邦”注册商标。经查明,涉案销售金额共计326377元。
处理结论: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10月,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启示:该案是典型的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例2
盘锦某公司对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
案情:2021年6月,盘锦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以虚构“讲师”身份、夸大功效的方法向会场27名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某某堂(即当事人企业字号)牌海豹紫苏籽油软胶囊”,宣称具有降低血液黏稠、减少血栓、抗癌、抑制肿瘤等治疗功效,还存在通过发放宣传单,免费领取鸡蛋、组织旅游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来公司听课等违法事实。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虚假商业宣传行为,罚款20万元。
案件启示:不法商家以“免费”为诱饵来获取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收入、联系方式及情感信任,进而为其“量身定制”大肆推销各类保健产品。
案例3
丹东某商行销售未经认证产品
案情:2021年7月,丹东市监部门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冰雪奇缘、恐龙玩具、260-4植物大战僵尸和6623佩奇4款玩具均无3C认证标识。上述涉案玩具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归类为第十五大项儿童用品(小项为塑胶玩具,代码82),须经认证方可出厂和销售。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销售未经认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20元、罚款5万元。
案件启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儿童玩具的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处罚,就是为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让他们茁壮成长。
案例4
大连某水产公司食品标签不合规
案情:2021年7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按照GB/T 23497的鱿鱼丝国家标准加工生产鱿鱼丝,在其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使用“碳烤鱿鱼丝”作为食品标签,按照该国家标准,并无碳烤鱿鱼丝一项,其生产工艺也并非碳烤鱿鱼丝而是电烤加工。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生产经营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33元、罚款55500元。
案件启示:食品包装标识是商家向消费者传递信息、进行承诺的重要载体。监管执法部门将打击利用食品标签虚假标识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5
辽阳某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检查、记录
案情:2021年2月,辽阳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液化气充装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液化气站充装车间有6支充装枪,其工作人员正在进行充装作业,但该站没有对正在充装和已经充装完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记录。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违法行为,被罚款5万元。
案件启示:液化石油气钢瓶作为盛装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由于液化石油气的特殊性质,存在很大危险。
案例6
葫芦岛某运动用品店销售侵权商品
案情:2021年4月末,葫芦岛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店内悬挂有“斐乐、迪桑特、始祖鸟”品牌服装,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批次商品的进货凭证,也提供不出涉案品牌商标权人的销售授权,涉案商品金额为4108元。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被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69件、罚款8000元。
案件启示: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7
本溪某便利店销售假“牛栏山”白酒
案情:2021年3月,本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销售包装标识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共30箱(360瓶)。根据商标权利人确认,该批白酒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处理结论:当事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30箱、罚款38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本案中经营者就是贪图便宜,没有认真查验供货方经营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而购进并销售假冒白酒。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制假售假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
案例8
阜新市安某某产销“黑豆芽”
案情:2021年4月,阜新市市场监管部门对阜蒙县某超市销售的豆芽进行抽检,检验结果显示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防落素、保果灵,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经溯源调查,查明源头是当事人安某某的生产、销售豆芽黑窝点。
处理结论:2021年6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侦查办结提送检察机关)。
案件启示:在豆芽生产过程中,禁用未经国家批准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等化学药剂以及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品添加剂。(记者 苏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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