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2022-06-07 14:55:10 星期二 来源: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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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3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补贴条件

  在示范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毕业3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需通过学信网核实),2018年9月25日后首次在示范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补贴标准

  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缴纳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医疗保险,以缴纳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相应比例给予补贴。

  四、受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56622701;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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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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