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青年就业见习
2022-06-07 14:55:15 星期二 来源: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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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日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条件

  凡在沈抚示范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社会信誉良好、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为员工及时足额发放用工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具有从事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积极性的企业,需向沈抚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并提供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的岗位。

  被本单位留用指见习人员与本见习单位(或该单位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按城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标准为12个月400元/人;指导管理费用标准为50-150元/人/月(见习人数5人以下的,指导管理费50元/人/月;5-20人的,指导管理费100元/人/月;20人以上的,指导管理费15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下(含50%)的见习单位们基本生活费由财政承担2/3,其余基本生活费及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单位承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指导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

  四、受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56622701;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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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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