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创业场地补贴
2022-06-07 14:55:20 星期二 来源: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

  二、补贴条件

  在沈抚示范区创业的实体法人申请创业场地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3年内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6000元/年的补贴,符合困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对于租金低于其享受补贴标准的据实拨付。

  四、受理部门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24-56622701;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滨河路银科大厦沈抚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
【纠错】 责任编辑: 刘舒
0100702200100000000000000111146411287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