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4项举措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
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要求在辽宁落地落实的关键,也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日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解决市县法治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县法治建设水平,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
“加强市县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省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在吃透中央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衔接近年来我省已出台文件中有关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的举措和任务,从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加强组织保障3个方面提出54项具体举措。”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要求,压实市县党委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推动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发挥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作用,规范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协调小组运行,加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和法治轮训全覆盖。
《实施意见》指出,要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着力服务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维护基层安全稳定、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提高市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普法和依法治理,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为形成推进市县法治建设的工作合力,《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保障,市县党委和政府要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充分认识市县法治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健全完善人员保障、经费支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措施,配齐配强市县法治工作力量。加大信息技术在市县法治建设中的应用力度,整合执法司法数据资源,提升市县法治建设质效。强化法治工作统筹联动,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工作联动机制。(记者刘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