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
出台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
12月30日,沈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向外公布了《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并确定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预计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惠及企业资金共约8亿元。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姜晓华介绍了相关情况。
《政策措施》包括20条内容——
1.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重点面向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
2.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主题促消费活动。
3.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4.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励。
5.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
6.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等措施。
7.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和支持房屋出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8.市投资基金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
9.给予小微企业首贷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10.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1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13.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对企业技术交易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4.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5.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经评估后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6.支持出口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按照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
17.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18.延长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至3%,期限最长为一年。
19.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对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1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20.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8月31日。(记者 刘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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