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2022-06-22 09:54:00 星期三 来源: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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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发布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

池水应在40分钟内循环过滤一次

  记者6月21日获悉,为规范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辽宁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联合大连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等多部门近日发布《辽宁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规范》,从设计卫生要求、卫生质量、卫生管理及检验方法四个方面,对我省婴幼儿游泳场所卫生作出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应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场所应设有婴幼儿游泳准备区;还应设置清洗消毒区。

  在水温方面,要求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水温要在25℃至38℃之间;泳池池水应在40分钟内循环过滤一次,每日至少补充1次以上新水,每次补水量不少于池水总量的20%;单人泳池池水应一客一换,同时应对泳池进行清洗、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浴缸套。婴幼儿游泳场所循环过滤装置应每天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同时,规范明确,婴幼儿入池前应穿着防水纸尿裤;婴幼儿在池水中出现呕吐或便溺,应立即排空受污染池水,并对泳池等设施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应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检测并记录池水温度、游离性余氯;严禁直接向泳池、毛发过滤口及平衡池等设备中投加消毒剂,应采用自动检测加药系统投加。

  在从业人员方面,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等;游泳者、教练员和陪同人员在进入泳池前应测量体温,超过37℃者不得进入;入池前须卸妆、沐浴并对手部和脚部消毒。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带孩子进行游泳锻炼时要选择证件齐全、卫生条件好、设施齐备、管理正规的游泳场馆。(记者 吕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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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唐晓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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