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证处推出十项便企利民举措
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公证法律服务助力复工复产
开通绿色通道、畅通咨询渠道、提供邮寄送达服务……为确保疫情防控和为民服务两不误,日前,省公证处推出十项便企利民举措,全面助力复工复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省公证处倡导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辽宁省公证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和公证云APP办理公证业务,实现足不出户在线申办,也可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24-22519610进行业务咨询和预约办证。对于办好的公证书,省公证处还将提供邮寄送达延伸服务。
对于涉外公证业务,当事人如有认证需求,省公证处认证代办人员可提供“公证—认证”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如无法到公证处现场办理委托、声明等公证业务,省公证处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系统可提供远程身份识别、在线签署文件、网上受理等,实现业务办理“零接触”。
对与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以及医护人员、一线防疫工作者、援外人员等群体的紧急公证需求,省公证处将实行特事特办,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证。针对企业和个人为疫情防控进行的物品或资金捐赠等公益行为,需要办理公证的,免收公证费。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生产服务保障型企业减半收取公证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或困难群众加大法律援助力度,视情况减免公证费。针对疫情期间人员难以聚集的企业,可根据其申请,办理股东、董事的授权委托公证,或对以视频形式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以法定公证效力保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顺利开展。
此外,为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省公证处明确,对市场上出现的个别不良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生产制造伪劣防疫物资等行为,将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对需要办理不可抗力公证(针对本次疫情)的企业和自然人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对因疫情影响可能出现的涉及买卖、租赁、借贷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将协助各类调解组织参与处置,对纠纷调解后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当事人可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记者 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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