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2022-01-09 20:40:18 星期日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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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1月9日电(记者高爽)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以《关于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牵引的“1+3”系列制度,指导全省法院全面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

  “1+3”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实施方案》和《关于全省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全省法院案件管辖权转移与提级审理的操作办法》《关于民事行政再审审查及审理的操作办法》等4项制度。

  作为具有总纲性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制度体系、精准测算研判、科学配套资源、强化业务指导、深化繁简分流等11项重点工作任务,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将改革试点工作分为启动、推进落实、中期评估、督查督导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明确各阶段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三级法院聚焦重点,依法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为确保圆满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辽宁法院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联动。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辽宁高院确定沈阳中院、大连中院、朝阳中院为全省改革试点示范法院。3家中院还将分别确定2至3家基层法院为本辖区改革试点示范法院。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积极推进试点配套保障机制,跟进案件规模结构变化,完善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落实基层法院“人、财、物”及相关配套措施保障,确保改革试点期间案件审理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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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舒
辽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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