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起柴油货车低排放区扩大到四环内全部区域
2021-12-29 10:08:34 星期三 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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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通告》提出,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含高速公路),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行驶。

  《通告》对柴油货车低排放区的区域、车辆禁限行时间和车型进行了调整。一是将柴油货车低排放区范围由三环路以内扩大到四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高速公路、四环路);二是首次提出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轻、微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行驶的限行要求;三是将三环内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时段由每天7时至19时扩大到全天24小时;四是提出每天7时至22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在三环路(不含高速公路)与四环路(不含四环路)之间区域行驶的限行要求。

  《通告》还扩大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低排放区范围,全天禁止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区域,由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扩大到三环路以内全部区域(不含三环路),同时按照冬季重污染频发时段强化管控要求,将沈阳市行政区内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纳入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范围。

  此外,按照《通告》,军队、武警车辆,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破冰除雪车、环卫车辆等特种作业车辆,油气煤电等城市运维保障运输车辆及邮政专用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通告》限制。(记者 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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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刘舒
辽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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