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突出风貌引领 避免“千村一面”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提出要加强规划对乡村风貌的引领,凸显辽宁乡村特有的大地景观、历史遗存、红色文化等特色,避免“千村一面”,以提升村庄国土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导则》适用于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村庄(涉农社区)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范围为一个或相邻若干个行政村全域国土空间。同时,从现状分析、发展目标、边界划定与管控、居民点用地规划、配套设施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安全防灾减灾、土地综合整治、村庄设计与风貌营造、近期实施项目、规划内容分类引导等层面,对规划内容进行了规范。根据要求,单个村庄规划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广泛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跨乡镇联合编制的村庄规划需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为保证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的质量,文件要求,村庄规划必须由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以及具有相应规划编制经验的规划师来承担。规划报批前,应在村内公示30日,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在相应的村庄规划中予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成果报批前应完成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划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报县人民政府备案,经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上报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
《导则》要求,各地区要依据省、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指引,在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行政村分类布局;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分村庄编制单元,明确自然村分型及管控要求;在村庄规划中确定地块详细布局及用途。要落实全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村庄绿化。要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推进乡村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统筹规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与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科学安排设施农业发展空间,积极推进乡村用地精细化管理,严控总量、用好增量,合理预留乡村发展用地,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张晟南 记者 胡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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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提出要加强规划对乡村风貌的引领,避免“千村一面”,以提升村庄国土空间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2021-11-06 10:09:13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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