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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林福久被押解入庭 (资料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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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裁定,对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三项罪名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执行了死刑。至此,这起因为有着“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之称而备受人们关注的腐败大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半年多以前的4月20日,记者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间不大的刑事审判庭内,作为唯一到场的媒体代表,亲历了林福久案审判的全过程。目睹了这场正与邪、真相与曲解的艰苦较量。
“钱收了,但是没有受贿”
2004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林福久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步履沉重地走进了法庭。今年54岁的林福久,因为曾在公安、司法岗位上掌握实权长达10年而在当地赫赫有名。从1994年9月开始,林福久历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税务检察处处长、鞍山市税警机构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鞍山市公安局税侦分局局长和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局长等职务。在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林福久被指控犯有受贿、贪污和重婚3项罪名,在指控受贿的47项事实中,光是索贿就达37项。
出人意料的是,林福久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的罪行并不承认,“钱是收了,但没有受贿。”林福久这样向法官回答。
这是林福久首次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问题表态,漫长的法庭调查程序由此拉开。紧接着的一天半内,从早晨上班到晚上下班,除了中午休息一个小时,其余时间大家都在法庭上度过。公诉人就47项指控的受贿事实一一发问并列举证据,林福久则对绝大多数收钱的事实予以承认,但是始终强调不是受贿,更不是索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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