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6日电(记者李宇佳)记者从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末,辽宁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48.4亿元,同比增长55.7%,平均担保费率0.76%,有效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及“三农”主体。
据了解,为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能担、愿担、敢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今年,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确定了适用范围,提出了尽职要求,细化了免责与问责事项,规范了评定工作流程。
据悉,《指引》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进行了定义,明确了适用对象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办理等环节承担管理职责和直接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同时,《指引》首先明确了原则上免除担保机构负责人、部门管理者领导责任的代偿率宽容标准为未超过出资人机构设定的考核指标要求。其次明确了工作人员免责和问责事项,其中:免责事项包括因落实政策、不可抗力、突发事件等因素或情况影响而出现代偿的情形;问责事项包括因违法违规操作、道德风险、发现风险隐患未及时采取化险措施等情况而出现代偿的情形。《指引》的出台将有效缓解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支持机构轻装上阵,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质与量的提升。
下一步,该局将会同省财政厅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指引》落实,鼓励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履职尽责、放开手脚、持续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辽宁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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