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日电(关溪涓 赵健彤)沈阳市人大常委会11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沈阳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优化提升,并连续两年入选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成功入选2022城市营商环境创新城市。为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步伐,以更优营商环境助力更高质量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实际情况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对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在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上,条例规定,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全市政务服务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公开、网上申办、网上查询、网上投诉和网上答复,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政务服务。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及时发现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工商联代表以及律师、专家学者、企业经营者、城乡居民代表等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营商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海绵城市,是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早在2020年,沈阳市就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有效规范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活动。但随着海绵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亟需通过立法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沈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为了明确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条例规定,建筑与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提高对雨水的积存和滞蓄能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结合内部排水管网整治、小区道路改扩建、绿地改造等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海绵城市设施。为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单位,条例规定,城市道路、绿地、广场、排水防涝等市政公用设施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由市或者区、县(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海绵城市设施由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运行与维护;运行维护单位不明确的,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确定运行维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