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13日电(关溪涓 赵健彤)《沈阳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人大常委会11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情况及具体内容。
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沈阳市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数量不断增加,志愿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亟需通过立法来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条例》的出台将从源头上提升志愿服务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
《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4日通过,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批准。《条例》共八章五十条,对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等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提出全社会应当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尊重志愿者;开展“我是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发挥“爱心广场”“爱心超市”作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志愿服务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并规定每年3月5日为沈阳市志愿者日。
同时,《条例》规定要通过建立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定期开展星级志愿者评选,对星级志愿者给于相应的优待礼遇,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志愿者行列。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查内容。
《条例》还对志愿服务的无偿性和经费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的款物应当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志愿服务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和捐赠者、资助者、志愿者以及社会的监督。
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沈阳市将于2024年逐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工作。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可根据志愿服务时长和服务内容获得相应的积分,积分可累计,也可兑换小额的物质奖励或参观、游览、购物等折扣优惠,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此外,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沈阳市民政局正着手建设沈阳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该系统集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时长统计、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系统建成后,将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优待礼遇提供便捷渠道,还将为志愿服务项目和人员对接、服务需求和供给对接提供平台,便于在出现突发事件后快速聚集志愿服务资源、发动志愿者开展服务,提升志愿服务效能。